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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2012-09-08 01:19:00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加强救助制度的要求及文件精神,建立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基金。本基金为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 建立本基金旨在推进“送温暖”活动的开展及和谐校园的构建,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使遭遇特殊困难的师生员工感受到各级组织的关怀,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爱。
第三条 本基金主要对遭遇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意外伤害的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员工给予临时性补助。
第四条 本基金设在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总帐户下,建立“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基金”分帐户。
第五条 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接受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监督。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六条 基金来源包括:校内外企事业单位赞助和个人捐助、学院补贴、基金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院内全体师生每年10月份集中募捐一次,接受社会企事业常年募捐。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基金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基金管委会”)进行管理。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第八条 基金管委会的职责是:
      (一)筹集和接受各种赞助、捐助;
      (二)管理基金。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九条 本基金的适用对象:
      (一)遭遇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意外伤害并导致严重经济困难的师生员工。
      (二)上级工会号召的其它献爱心的活动。
第十条 本基金不用于教职工的一般性生活困难援助。
第十一条 本基金执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基金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遭遇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意外伤害并导致严重经济困难的师生员工,可通过所在分工会并经党政领导同意,向基金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基金管委会委托院工会对申请进行讨论审核及酌定补助标准;
      (三)接受补助金个人所在分工会需提交备忘录,由基金管委会建档保存;
      (四)对上级工会号召的其它献爱心的活动,由基金管委会议定捐助标准。
第十三条 基金管委会每年年终将当年接受捐款情况、日常管理及使用情况编制年报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基金管委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