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顾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受理条件
已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企业或者个人
三、申报材料
1、无锡市(江阴)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办事窗口提供)
2、一寸近照两张
3、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门诊病历复印件或者入院记录复印件一份(加盖医院专业章)
6、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医院专业章)
7、实施内固定术需手术记录复印件一份(加盖医院专业章)
8、有疤痕者需疤痕部位6寸近照若干
四、受理流程
送报→体检→领取鉴定结论书→申请劳动仲裁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工伤科报销
五、收费标准:400元/次、人
六、联系电话:86803277
七、办理地址:文化西路43号
八、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九、注意事项
1、医疗期结束,伤情稳定后才可鉴定。
2、头部受伤的需要受伤满1年才可鉴定。
3、实施内固定术的,内固定拿出后或者无需拿出的受伤满1年才可鉴定。
4、职业病的需要提供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5、注意保存鉴定通知书,凭鉴定通知书编号体检和领取结论书。
6、拿到结论后,参保单位请至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咨询赔偿费用,无参保的个人请至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咨询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