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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江阴)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2015-08-16 10:09:00

一、受理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顾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受理条件

已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企业或者个人

 

三、申报材料

1、无锡市(江阴)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办事窗口提供)

2、一寸近照两张

3、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门诊病历复印件或者入院记录复印件一份(加盖医院专业章)

6、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医院专业章)

7、实施内固定术需手术记录复印件一份(加盖医院专业章)

8、有疤痕者需疤痕部位6寸近照若干

 

四、受理流程

送报→体检→领取鉴定结论书→申请劳动仲裁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工伤科报销

 

五、收费标准:400元/次、人

 

六、联系电话:86803277

 

七、办理地址:文化西路43号

 

八、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九、注意事项

1、医疗期结束,伤情稳定后才可鉴定。

2、头部受伤的需要受伤满1年才可鉴定。

3、实施内固定术的,内固定拿出后或者无需拿出的受伤满1年才可鉴定。

4、职业病的需要提供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5、注意保存鉴定通知书,凭鉴定通知书编号体检和领取结论书。

6、拿到结论后,参保单位请至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咨询赔偿费用,无参保的个人请至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咨询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