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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女职工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办理须知
2023-02-28 13:23:19
一、办理对象
发生流产、取环、上环、绝育及复通等生育医疗费的参保女职工(发生费用六个月内申报)。
注: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出院后直接汇入单位账户。
二、业务流程
填写《江阴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报→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对申报资料审核、复核→待遇结算、支付。
三、申报材料
1
.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2
.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有效票据和费用清单;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女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时间
每月6
号至24
号工作日
五、办理时效
即时办理
六、办理地址
江阴市长江路188
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经办窗口
附件:江阴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
http://www.jypc.edu.cn/uploadfile/2023/0228/2023022801310358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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